有遗嘱,为什么孙子女却不能继承祖父母遗产?法律顾问

上海律师 2022-01-05 16:55

 案例描述

案情分析

  1、小张拿的遗嘱准确的说应是属于遗赠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知,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虽然表现为遗嘱形式,但事实上是一种遗赠。

  因此,老张通过遗嘱将房屋等财产留给小张不属于遗嘱继承,而是属于遗赠。

  2、小张不知道行使权利有2个月的法定期限

  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同时,最高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因此,本案中小张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继承权利,被法律视为放弃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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