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相关的著作权裁判规则法律顾问

牡丹江律师 2022-01-03 23:37
硕博士论文凝结着学子的智慧和心血文字作品数字化的技术发展以及网络传播的便利性使得论文被数字化收录、被抄袭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断本期小编整理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著作权裁判规则和学术观点,供法律人参考

裁判规则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未曾发表的论文收入数据库中并向图书馆等单位有偿提供该产品服务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刘士健诉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未曾发表的论文收入其所经营的数据库中并向图书馆等单位有偿提供该产品服务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复制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发表权,权利人据此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公开致歉的,应予支持。

案号:(2008)一中民终字第12795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200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2.学位论文作者为获得学位进行答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发表行为——崔子修诉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发表权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经作者行使后,他人未经作者同意而实施的对其作品的利用行为,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学位论文作者为获得学位进行答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发表行为即公开行为;通过局域网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号:(2009)西民四初字第12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2期

3.学位论文答辩不属于行使发表权——欧阳钢锋诉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本案要旨:发表权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学位论文作者为获得学位进行答辩,虽然论文答辩是公开举行,但这种公开是针对特定人的公开,且论文作者在学位答辩中通常并不公开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故应当认为学位论文的答辩行为不应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发表行为。

案号:(2009)西民四初字第46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3月18日第6版

4.明知系他人学位论文成果而进行剽窃,并授权高校发表使用,构成著作权侵权——河北大学、金英哲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学位论文作者在论文成果完成后未以任何形式公之于众,被诉侵权人明知系他人学位论文成果而进行剽窃,且仍签署“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授权高校发表使用,具有明显过错,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诉侵权高校在客观上尽到了相应的学术不端检测义务的,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不存在明显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案号:(2018)浙01民终215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年5月14日

学术观点

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

对于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应当根据论文创作的具体情况来明确。

(1)学位论文的著作权一般归属学生本人

学位论文的创作一般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但导师或其他专家学者的指导并不能改变学位论文为个人独立作品的性质。他人的指导只是提出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作者本人起着思路启发和方向指引的作用,试验、探索、得出结论以及思考、遣词造句、文字表达是由作者本人来完成,专家、教授和导师并没有参与实质性创作,不能算做学位论文的合作作者。在这种情况下,学位论文的作者只是学生个人,对于著作权属于学生的作品,由学生个人作为权利人作出学位论文著作权利用的授权声明。

(2)可构成职务作品的学位论文

一些理工科学位论文的完成需要进行大量的试验和考察,需要借助其所在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物质条件,此类论文的撰写也是所在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任务或研究任务的一部分,且由各学位授予单位对论文结果承担责任的,此时,学位论文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学位授予单位。例如中科院规定:来本院及所属单位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博士后或临时聘用人员,在该单位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归该单位持有或共有。在这里所指的知识产权归属主要是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技术、商业秘密等。

(摘自:李艾真:《学位论文著作权的保护制度的完善》,载《楚天法治》2016年第10期,第24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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