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口请吃饭,猥亵15岁干女儿被拘8日,律师:可提起复议追究刑责!法律顾问

昆明律师 2021-12-26 19:11

来源:广州普法

又是一条令人气愤的新闻!

9月24日

扬州高邮的李女士表示

刚满15周岁的女儿

在家被熟人猥亵了

……

自己的牌友老吴(化名)

突然说要请女儿吃饭

“他说明天来高邮有事,请我家姑娘吃饭。”李女士说,老吴五十多岁了,之前还和女儿认了干亲,女儿算是老吴的“干女儿”,于是自己也就没多想。

没想到,第二天中午,女儿急匆匆打来电话:“我不想跟他吃饭,你快点来!”李女士急忙问女儿发生了什么事,女儿说等她来了再说。

李女士感觉不对劲,想到自己在女儿住的出租屋内装了摄像头,就立刻用手机点开,看到的内容让她大吃一惊!

原来

临近中午

吴某以请吃饭为由

来看李女士的女儿

没想到进门后

他就抱住孩子

往床上按!

发现“干爹”不对劲后

孩子拼命抵抗

混乱中

女孩翻到床对面

拿出一把

收藏的金属工艺刀剑

和男子对峙

对方这才收敛

悻悻而去

看到女儿受辱,李女士既后怕又愤怒:“监控一调,我就瘫下来了,我都不晓得怎么弄,(这)真的是畜生做的事情!”

李女士报警后

警方第一时间

将吴某传唤至派出所

认定其猥亵

给予行政拘留八天的处罚

对于处理结果

李女士并不满意

“如果我家姑娘胆小的话,就有可能被他得逞了,最后就判了个8天。这种人太嚣张了,他好像认为就拘留8天,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对他来说,处理得太轻了,真的。”

——李女士

更让她始料未及的是

此后当地传出风言风语

让母女俩几乎崩溃

……

“外面个个说,我家姑娘已经被他得逞了,又说我拿过他的几十万赔偿,根本就没有这一回事!”

——李女士

高邮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姚警官则回应称,吴某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

随后,有法律专家表示:“从视频内容看,男子吴某确实有猥亵的故意,但行为尚不构成强奸。”

律师说法:

在当时的条件下,男子的行为是没有强奸的故意,而是有猥亵的故意,所以说应当认定他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

律师强调:李女士的女儿刚满15周岁,尚未成年,根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法律精神,吴某的行为可适用“从严惩处”的规定,李女士可以向公安部门提起复议,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如果说受害人以及她的母亲,认为目前对他的处罚不足以匹配他的罪行,应当被处以刑事处罚的话,受害人以及她的监护人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申诉,要求对这个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对当事人予以刑事处罚。

目前

李女士已着手准备材料

要用法律手段为女儿维权

“我就是想去法院起诉,

还我家姑娘一个清白,

也还我一个清白。”

9月25日

该话题已经登上微博热搜

引起网友的广泛讨论

大多网友们

也都认为该严判

法理不容!

不论是心存不轨的吴某

还是散播谣言的好事之徒

都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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