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只办婚礼未领证!同居五年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8万彩礼么?法律顾问

长春律师 2021-12-26 05:33

许女士与周先生于2012年年底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初开始同居生活。期间许女士曾因意外怀孕做过流产手术。后双方于2016年2月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时周先生给付许女士结婚彩礼8万元。婚礼后双方继续同居生活,但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持续加深,直至2018年初,双方分手收场。周先生要求许女士返还给付的8万元彩礼,许女士拒绝返还,双方协商未果,周先生遂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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