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未婚生子后闹分手 能否要求返还彩礼?法律顾问

牡丹江律师 2021-12-24 18:35

同居情侣因彩礼对簿公堂

程某(男)与林某(女)2017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二人便开始同居生活。2017年5月2日,程某与林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程某给付林某礼金19800元,并为林某购买了老凤祥牌黄金手镯、钻石项链、钻戒,俗称“三金”。

后因双方在准备办理结婚过程中发生矛盾,林某要求解除婚约。程某要求林某返还订婚时所给付的19800元礼金以及“三金”。林某认为双方已经订婚且同居生活,礼金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拒绝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程某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在法律上未设婚约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婚约只有道德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订婚也并不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约期间一方按照风俗习惯给付另一方的彩礼,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前,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程某彩礼现金及金器首饰折价人民币27800元。

未婚生子后分手,彩礼还需要返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虽然已经生子,但是也仍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按法律规定彩礼仍然需要返还。

父母对子女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承担同样的抚养义务。若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女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所以,如果女方不想退还礼金,可与男方协商,或直接要求将礼金抵孩子的抚养费。

来源: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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