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年终考核前离职是否应发年终奖法律顾问

东方律师网 2021-12-23 01:21
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对公司如何发放年终奖做出明确规定,年终奖是公司给予员工工作一年的奖励,是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年终奖属于奖金,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公司通常会依据年终考核的结果核发年终奖。但是由于年终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一些中途离职的员工,由于未参加公司的年终考核,也希望公司可以给予发放一定的奖金。但公司会认为员工已经离职,不应向其发放年终奖。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年终奖是合理的呢?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核发年度奖金的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在该日期前离职的员工,不再被列入考核评定范围,公司不再发放任何年终奖。该约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2.用人单位可以将年终奖的发放标准与要求制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但该规章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息,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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