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法律顾问

李律师 2021-12-22 08:25
首先,什么叫夫妻间扶养义务?法律为什么要规定夫妻扶养义务呢?

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是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扶养义务依赖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而存在,也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此次不要做扩大理解,山路多弯不要开车,谢谢)以及生活上的照顾。以此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

当夫妻一方由于没有固定收入,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等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或进行生活上的扶助,以维持其日常生活。

大家注意,扶养义务依赖的这个身份关系,可不同于什么借款、买卖、投资等商业交易契约建立起来的关系。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而发生的以身份利益为内容的关系。通俗理解就是,因为你是他配偶的这个身份,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你就能分割他挣钱的一半;因为你是他配偶,发生继承时,你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这个配偶的身份,是不可能享有这些利益的。

所以既然要享受权益,就不能不承担同等的义务。因此,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配偶身份权的重要内容,也是配偶身份关系和婚姻共同体的物化表现。扶养义务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同时还是人类个体婚制形成以来婚姻一直负载的基本功能。

因此,《民法典》1059条明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然后,判决给付夫妻扶养费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夫妻分居了,还有权要求扶养费吗?

简单来说,有三个前提条件:第一、没有离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二、一方确实需要抚养;第三,另一方确有能力扶养。

双方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好认定,但是一方确实需要抚养又怎么判断呢?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一方无固定收入并缺乏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双方收入悬殊等情形下,夫妻一方就有权要求他方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确有能力主要以判断另一方的工作性质、收入情况、消费支出等来判断其扶养能力。

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以婚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符合上述要求时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就产生了,而不以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凡与法律规定的情形相符合者,则必然地、强制性地产生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允许当事人凭自己的意志进行自由选择和变更。因此,结婚时间长短、或者是否处于分居、是否实行约定夫妻财产制等情况都不能成为拒绝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的理由。

最后,扶养费的给付标准怎么计算?

夫妻之间的扶养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必要的其他开支,如支付医疗费等。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综合参考扶养权利人一方的实际需要、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夫妻扶养费的给付标准,而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又以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来考量。所以,对于扶养费的多少,因每个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具体金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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