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清收注意事项法律顾问

河北律师 2021-12-21 02:16

 

1.金融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

 2.对债权受让主体的范围限制

 3.关于国有企业债务人,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

 4.金融不良资产可转让债权的范围限制

 5.受让人实现债权的方式必须合法合规

 6.不良债权转让应履行的通知程序与普通债权的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所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溯及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债权银行债权之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上述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证据。

  金融不良资产基本按照以上流程进行不良资产的转让,实现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受让方利益的协同发展,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及债转股债券融资对积极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作用,有序推进市场化银行金融企业债转股工作。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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