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关于婚姻家事审判的温情判决:在家不应讲理,应讲爱与亲情法律顾问

河北律师 2021-12-17 17:16

来源:黄冈法院

案件始末

李某香与潘某侨,一个72岁,一个84岁,老两口家住黄州,1987年经人介绍走到一起,重组了家庭。婚后,老两口为家庭琐事有争吵,2014年5月,李婆婆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未予准许。2016年,李婆婆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与潘爹爹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故再次判决不予准许离婚。李婆婆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黄冈中院。

承办法官邱爱兵阅卷后认为,双方虽系再婚结合,但已过古稀之年,且一起生活了30年,携手走过了人生中最为艰难的岁月,而今垂暮之年,双方更应当互相理解,多体谅对方,以维护家庭的安定团结。于是,邱爱兵与书记员彭聪一起到老两口家做工作,劝两位老人家要珍惜彼此,爱护对方,携手百年。在调解不成后,经合议庭讨论作出了下文判决。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李某香与潘某侨结婚三十年,虽然双方均有过一次婚姻经历,但再婚后彼此珍惜,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处理不当或因年事己高出现情绪碰撞,双方言语过激、肢体偶有触碰是夫妻面对平凡枯躁的生活产生的应激反应,也是因人而异释放压力的表现,理应相互体谅包容。纵观其三十年的风风雨雨,二人不离不弃,同甘共苦一路走过人生的壮年和暮年,说明二人婚姻基础牢靠,夫妻感情深厚,真所谓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少年夫妻老来伴,余生美好,双方应且行且珍惜,相扶相携共度夕阳红。因此,一审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判断是符合其婚姻现状的。故李某香上诉请求改判离婚的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结  语

或许有人会感到惊讶:判决书,属于严肃的法律文书,用词应当客观持中、简练精确,使用一些如拉家常般劝慰夫妻珍惜感情的话语,是否妥当?

其实,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更非不近人情。恰恰相反,法律最终体现的不仅是对人的约束,更是对人的尊重。“温情判决书”看似打破常规,却更好地折射出家事审判改革的精神,让法律有温度,凸显了法律温情和人性化的一面,不仅让当事人感念来之不易的夫妻情分,也让很多“旁观者”受到了心灵的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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