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天猫在哪些情况下要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顾问

武汉律师 2021-12-17 17:16

【导读】:每天因为网购产生的纠纷大概是数也数不清的,但是基于维权的时间、金钱成本与所购东西不成比例,大多数人都选择了退一步海阔天空,甚至忍气吞声,只有极少数人会选择向法院起诉,即便如此,这类案件的数量仍然是不少的。

以起诉卖家连带起诉天猫或者直接起诉天猫为例,楼主昨天查阅了大量这类案子的裁判文书,却几乎没有找到一例最后法院判决天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究其原因,总结如下:

一、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院的观点

要求天猫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存在天猫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或者天猫明知或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

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有三:一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是消费者所受损害应由经营者或服务者赔偿;三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

三、天猫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点

1.原告能否证明自己是淘宝账号的注册人及所有人;

2.原告与卖家发生纠纷后,是否曾向天猫发起售后维权,并向天猫就卖家的行为进行了投诉;

天猫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3.原告是否曾向天猫申请了卖家信息披露,如果原告申请了,那么天猫是否曾向原告披露了卖家信息;

天猫明知或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

4.涉案卖家发布在天猫上的涉案商品信息是否存在明显违法或侵权的情形,如果明显违法或侵权,天猫是否进行了处理;

5.天猫是否对涉案卖家尽到了事前身份审查的注意义务(天猫针对在网上进行销售的卖家设置了卖家认证流程,要求卖家发布销售物品信息前先进行实名认证,尽到了经营者的事前审查义务);

6.天猫介入后,原告是否向天猫提供了有效证据证明涉案卖家存在违法行为;

7.原告发起售后维权后,天猫是否对卖家及时进行了处理。

文章来源:我们都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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