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公司事务

郑州律师 2021-12-13 13:50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54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托管银行:为增强基金管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信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的规定,现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风险准备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二、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偿。三、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从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金托管银行中选定一家(以下简称“专户托管行”)开立风险准备金专户,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存放与支付,并在开立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会。四、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对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划转、使用、支付等方面的董事会批准后,报证监会备案。五、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风险准备金专户及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划转等程序告知相关基金托管银行。相关基金托管银行应当于每月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费用的同时,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划入各公司的风险准备金专户。专户托管行不应对风险准备金收取托管费用。六、风险准备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可以投资于国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资产。风险准备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损益,应纳入风险准备金管理。七、风险准备金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专户托管行应当立即报告证监会。由此影响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或者风险准备金减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八、基金管理公司发生需要支付风险准备金的情形时,应当告知相关基金托管银行并由其进行复核,由专户托管行办理,并在使用风险准备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证监会,在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九、风险准备金专户托管行应当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进行监督,确保风险准备金存放安全,使用符合程序。十、基金管理公司、专户托管行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向证监会提交上一年度的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十一、基金管理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时,风险准备金余额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十二、对没有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风险准备金的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可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前已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本通知规范该部分资金的管理。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特点

    (2)投资基金不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就避免了投融资双方利益失衡,融资方资产流失及丧失控股权等弊端。外国直接投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一、国际直接投资超

  • 券商、基金设境外经营机构新规:禁止从事与金融无关业务

    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规则体系也在持续搭建。5月4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

  • 车祸致工伤可申请基金先行支付

      职工王先生两个月前因在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由于李某逃逸至今下落不明,导致他无法向李某索赔。他听朋友说,《社会保险法》第42条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