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条款要如何适用公司事务

上海律师 2022-02-05 08:00

1.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控股股东的认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5.根据《证券法》第54条(上市公告的内容)和第66条(年度报告应披露的内容),认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6.根据《证券法》第47条、第67条和第74条,认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7.根据《证券法》第86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据《证券法》第88条和第96条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延伸阅读
  •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 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减少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有哪些构成条件客体要件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侵犯了国家证券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证券、期货市场中敏感的价格免受操纵和控制,使其准确地根据投资市场供求关系和价

  • 证券常识:债券上市

    (一)债券上市的条件(1)债券的发行量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这是因为,如果上市债券流通量少,就会影响交易的活跃性,而且价格也容易被人操纵。(2)债券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果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