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是否可以独揽公司大权,小股东应如何保障权益公司事务

东方律师网 2021-12-26 02:01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的职权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

问:公司刚注册、规模小,公司的董监高职位能不能都是我一个人担任? 答:一般公司的董监高职位分别指董事、监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在公司规模较小时,可以由同一人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但该人不得同时担任公司监事。

由此可见,监事本身具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不能再担任公司监事。

问:朋友让帮忙挂名公司董事/经理/监事职务,我能不能去挂名?

答:在回答您能不能去挂名之前,需要您先了解一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经理/监事的职权规定和未尽职履行董事/经理/监事职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三条等条款均对公司董事、经理和监事的职权做了明确的规定,从公司注册登记的公示信息看,并不存在挂名董事/经理/监事人员可以免于履行其职责的情形,即挂名的董事/经理/监事职务的人员,仍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至一百四十九条,又规定了董事/经理/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详细列举了多项禁止性行为,董事/经理/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若因公司涉嫌相应违法行为的,作为公司董事/经理/监事人员,亦因此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由此可见,挂名公司董事/经理/监事职务,并不是一挂了之,而是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仅仅只是做个工商登记。了解了相关法律方面的风险,请您再慎重斟酌是否要不要去挂名。 问:我是公司小股东,该如何保障我在公司的利益?

答:小股东利益保护一直是公司法领域探讨的重点之一,贯穿于公司的注册成立、经营管理和注销登记全生命周期。

《公司法》已中做了小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僵局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股东代表诉讼等保护公司小股东权利的规定。

除了《公司法》中规定的保护措施外,为进一步保护小股东自身利益,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做一些特定的安排,如约定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付款和资产处置等需要全体股东表决通过;由小股东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公司出纳等监督公司财务情况;要求公司高管和主要业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

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是一个长期性工作,除了在公司章程中搭建好保护框架外,在后续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仍需持续性关注和参与,才能及时发现侵害小股东的行为,秉承及时发现、及时沟通和及时解决的原则,保障小股东权益,而不是在侵害行为发生且损失难以弥补时,才想起自身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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