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有哪些法律风险公司事务

杭州律师 2021-12-21 00:54
在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关联担保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关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之规定,《公司法》已经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定权和决策机构作出明确的规定,基于该法律规定,可以推定所有人都应当知晓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和限制条件,相对人具有审查公司内部决议的义务。

审查过程中,相对人不仅应审查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如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伪,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等,同时还应索取或者查阅担保公司的章程,辨别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时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在确定内部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后,索取相应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民法典》第61条第3款关于“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之规定,只要相对人能够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同意决议的人数及签字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公司能够证明相对人明知公司章程对决议机关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及责任承担

(一)下列情况无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3.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责任承担主要有: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5.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在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风险

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

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带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风险规避

因为公司对外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相应风险的发生,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

延伸阅读
  • 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程序和条件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的流程是: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前准备拟定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3个以上,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3、办理立项审批;

  • 公司领导公开诅咒员工?警方回应

    在通常情况下,故意骂人是个人道德及素质问题,受道德的谴责,公安机关不会处理的。但是如果骂人的情况比较严重,到达了辱骂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但在实践中,如果被骂者报警,

  • 公司老板睡完我之后不理你了

    公司不理劳动仲裁的,分为以下情形处理:1、公司不理劳动仲裁指拒不到庭的,作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作为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裁决。2、公司不理劳动仲裁指在指定期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