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公司财务员工怎么立罪公司事务

孙律师 2021-12-13 13:50

一、非法集资公司财务员工如何立罪

以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对公司财务人员怎么处罚,在依据财务人员与非法集资行为的关联而定,如果对非法集资行为提供帮助的,可以认定为参与者,依据情节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集资诈骗主犯与从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一般包括: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判定是否是主犯,除了犯罪集团中为犯罪活动出谋划策,主持制定计划,指使、安排成员的犯罪活动的人以外;在大量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性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

判断非法集资罪从犯的认定,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实施了哪些具体犯罪行为,对结果的发生起了什么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对其他共犯人的支配作用,当一个共同犯罪案件有两个以上的主犯时,他们在起主要作用的前提下仍可能有区别,其责任的可能性也有差异,有需要我们综合主客观各种要素之后区别对待。

(二)、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犯分为以下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参加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对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劝诱或纠集,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服从;

(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4)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得赃物较少。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非法集资罪从犯的认定有这样几种情况: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对象;

(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

(4)侵财犯罪中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所有者或监管者;

(5)犯罪前允诺事后为实行犯运赃、窝赃、销赃。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延伸阅读
  • 高息高风险,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债权会受法律保护吗?

    基本案情:法院裁判:律师说法:  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通常以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诱使出借人向其出借款项,公众应理性理财,切勿贪图高息。由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导致的民间借

  • 仲裁机构能否受理涉非法集资犯罪经济纠纷案件

    【案情】2014年4月5日,黄某向姜某借款500万元,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发生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后黄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中即包含向姜某所借的500万元。刑事侦查过程中,

  • 非法集资罪和私募资金罪的区别

    非法集资罪和私募资金罪的区别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是没有非法集资罪和私募资金罪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募集资金的,都可以按集资诈骗罪进行处理,而非法集资与私募集资的区别是募集的对象不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