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股份的法律法规(公司收购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司事务

武汉律师 2021-12-13 13:50

1.公司收购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收购法律规制的具体制度

(一)为确保收购方和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保护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特设以下制度

1.信息披露制度。它又包括要约前的大股东披露义务与要约时的收购方披露义务;

2.限制收购要约的时间。通过规定一个要约存续的合理期限,使得目标公司股东能够获得充足的信息,并使之有时间考虑是否出售其所持的股票;(注:李胜军:《规制要约收购的合理性和理论基础?以英美的作法为例》,《清华法律评论》第二辑,第91-95页。)

3.要约的修订、撤回。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要约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修订,新条件一般不得劣于原有的规定;要约人不得在要约有效期内擅自撤回要约;(注:徐兆宏:《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律制度之国际比较》,《外国经济与管理》,1995年第12期。)

4.承诺的撤回。英国法中,目标公司的股东,在整个收购的有效期内,或收购要约成为或被宣布为无条件之前,即便是先己承诺出售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票,仍有权撤销该承诺。

2.企业并购涉及到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我国公司并购方面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里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的方式。

不久前刚刚通过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了最新的界定,指出上市公司收购就是投资者通过股份转让活动或股份控制关系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

允许依法可转让证券和其他合法支付手段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对价,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可能出现的现金不足问题。

4.公司并购法律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并购相关法律

1、《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2、《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

(二)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六章-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部门规章:由证券监管机构等制定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起实施,证监会令第53号)

5.企业并购涉及到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公司并购相关法律1、《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2、《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二)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章-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三)部门规章:由证券监管机构等制定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起实施,证监会令第53号)。

6.公司并购法律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并购相关法律1、《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2、《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二)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章-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三)部门规章:由证券监管机构等制定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起实施,证监会令第53号)。

7.股权转让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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