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公司的法律法规(农业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公司事务

长沙律师 2021-12-13 13:50

1.农业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农业法律法规较多,常用的主要有以下这些:

农业法律部分:

1、《农业法》

2、《种子法》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土地管理法》

5、《农村土地承包法》

6、《林业法》

7、《渔业法》

8、《畜牧法》

9、《农业技术推广法》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业法规: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9、《农药管理条例》

10、《土地复垦条例》

2.农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8-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04-30)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0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09-0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08-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2004-08-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4-08-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2004-08-28)

3.涉农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农业法》中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9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如9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税款或者费用

刑事责任:如97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3年3月1号我国农业领域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

《农业保险条例》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保险条例》填补了我国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该条例明确了政府、保险公司等相关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于促进新疆农业保险的规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农业保险条例》强调了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地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新疆的农业保险赔款金额与每亩地的成本差距较大。比如,一亩棉花包含人工的成本接近1200元,而棉花保险的保险金额却只有600元。而内地一些省份,农业保险的保额已经和成本相当。”新疆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助理徐向勇说。因此,保险机构改进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的任务更加急迫,客观上要求保险机构针对现行农业保险条款费率与新疆农牧业生产实际相脱节的矛盾,主动对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加以改进,实现保障水平与新疆农牧业生产实际成本联动反应、承保责任与新疆农牧业生产面临主要自然灾害与疾病基本对应。

《农业保险条例》在保护参保农牧民农业保险知情权与监督权等方面又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承保、查勘、理赔等关键阶段上对承保情况、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予以公示,被保险人要在有关清单上签字确认。

《农业保险条例》法律合同方面的有关规定也维护了参保农牧民的利益,如规定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从而实现了农业保险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保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6.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有哪些

一、涉农法律法规及政策

1、国家从2005年起,全部取消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

2、为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对农民种粮面积进行粮食补贴,2006年每亩补贴标准为26.30元。

3、对优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20元/斤(只限于种子公司购买良种时进行补贴)。

4、对大型农机具购置实行农机补贴政策。

5、对农村五保户实行五保供养制度,年人均供养水平为1050元。

6、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国家在农村逐步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办法为农民每人每年自筹10元,中央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元,省、市、县三级每人每年补贴10元。

7、从1998年起我县逐步实行以中低产田改造、渠路林三配套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8、国家鼓励农民治理生态,对退耕还林(草)农户按面积进行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160元。

9、从2006年开始,国家对农村贫困户、特困家庭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中小学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小学每人每年150元,初上每人每年200元。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对困难家庭寄宿生实行生活补贴。

10、为解决农村特困家庭生活困难,国家在农村实行特困家庭最底生活保障制度。对年人均收入低于600元的农民按每人每月10、15、20元的标准进行保障。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等。经营权可以实行流转。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

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

14、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享受600元的奖励扶助。当年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独女领证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家庭子女省内升学(初中升高中、高中报考省内大学)加20分。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至16周岁每月享受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两女户发给每对夫妇600元养老储蓄,家庭子女上中小学时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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