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引起价格变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造价相关条款变化的原因)工程建筑

石家庄律师 2021-12-13 13:50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造价相关条款变化的原因

因施工合同履行时间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起伏或法律变化引起价格波动的现象,这种变化一般会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或减少,进而影响到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并未规定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问题。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问题,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及司法实践,在解决此类争议和纠纷的过程中将会出现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又无合同约定的尴尬境地,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此类争议和纠纷。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借鉴和吸收了《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及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并征求多方意见。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细地规定了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及其调整方式,较好地解决了争议和纠纷问题。

2.如何计算

依据清单计价规范,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计算方法是: (1)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调整风险。

(2)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3.影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有哪些

1、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 (1)地质条件的变化。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其影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引起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都要按照变更的程序来处理,当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时,应该由承包人根据新的设计方案,给出报价,由工程师根据相关资料来决定费用的增加,而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人工工时增加、人工效率低、施工机械台班增加、效率低、管理费增加等都应该给予补偿。 (2)不可抗力。

我国工程领域对于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原则是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合同双方对于这种处理方法已经都默认了。在此,建议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仍然可以采取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工期给予顺延。

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对工程本身必然也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合同双方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使损失达到最小。

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可能导致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它可能导致工期拖延、施工方案改变、施工顺序改变、合同终止等情况。不可抗力的影响在不是很长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可以在该事件发生后仍然履行合同,对工期给予一定的顺延。

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比较大,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后合同规定时间内还不能够复工,对于合同的某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该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价款调整的方法是不同,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同的结果进行调整。

2、外部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劳动法的改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此类风险是承包人难以预料的,应该纳入发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不管合同类型如何,合同价款都应该做出调整。

(2)物价的变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施工图预算模式下的物价的调整方法已经越来越不再适用,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合适的调价方法来减少工程结算时的争议。

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工程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合同文本,其处理原则、方法已经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认同,因而,在此建议对于物价风险的调整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其主要需要确定的有固定系数及各调整因子权重的确定、调价指数的选择和调价基数的确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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