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能建筑法律法规讨论(2018年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将影响建筑施工合同造价)工程建筑

王律师 2021-12-13 13:50

1.2018年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将影响建筑施工合同造价

建设工程追加合同价款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应当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还应注意时效问题。 示范文本规定,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

索赔的基本程序和时限:

(一)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二)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也可按上述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求一篇关于建筑法规的学习心得

通过一段时间对建筑法规课的学习,越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

越来越多的土建类注册考试都对建设法则提出了更高的掌握要求。 尤其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外,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

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

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

3.2018两会对工程设计法规有哪些决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bai计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民用建筑du节能zhi条例

部门规章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dao保修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实施工程建回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答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2018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扩展资料:维权从维权主体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开发商,房屋所有权人或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经完成付款的购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为采光权维权主体。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权的建筑物是否获得行政部门的审批不是决定该建筑物所处位置及高度构成对业主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要件.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

采光权侵犯的认定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实施专业鉴定。两栋房屋建筑是否属于同一项目不是决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

但是对于同时开工建设的两栋建筑物或业主在购买涉案建筑物时已经产生遮挡效果的建筑物已经存在的,产生的一栋对另一栋阳光的遮挡,因为业主在入住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构成对采光权的侵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光权。

5.求一篇关于建筑法规的论文

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

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

承包单位从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

境外企业也需向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范必须严格。

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1.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

6.谈谈对建筑工程法规的理解及必要性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纠纷,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引导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合法、合规签订、履行合同。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仍然存在很多乱象,从项目立项、施工、竣工验收到工程保修,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关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从盲目无序的经营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合法合规有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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