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律法规大纲(2018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科复习攻略)工程建筑

孙律师 2021-12-13 13:50

1.2018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科复习攻略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题

对于《法律知识》而言,考生主要了解并熟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这几个法律、规章基本上都会考,近年更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要重视,一定会考。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管理知识》主要考的是概念、方法、原则、要求等等,可以说你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整套的资料,然后熟悉那套资料,大的框架你就掌握了,然后分门别类的去重点看、记涉及到概念的、方法的、原则的、罚款的知识点。

3、安全生产技术

《生产技术》这块需要有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说工作经验很重要,经常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和治理的考生们,考过这科没问题,没有这方面经验的考生建议去现场多看看,向安全这块的工程师多问问,学习学习,既要会检查隐患,又要知道怎么去整改隐患,这是需要掌握的要点之一;第二,还是要看书,记书中的数字,估计会考很多数字。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这科需要考生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首先要熟悉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其次要熟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分类(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预防措施,直接原因(人、物、环)和间接原因(管理)要区分清楚;最后,涉及到类别、程序、方法等知识点均要熟悉。

扩展资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

2、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注册安全工程师关于法律法规的修订有哪些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18.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3.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6.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12.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1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1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16.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17.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18.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20.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

3.注安考试中的法律都有哪些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第一节 法的特征和分类 了解法的特征和分类。

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 二、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 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 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二、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二、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的职责; 二、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三、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三、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一、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二、了解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 三、了解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 四、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熟悉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二、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 二、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三、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四、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 五、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一、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 二、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三、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四、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五、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六、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二、熟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 三、了解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掌握职业病的范围; 二、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规定; 三、熟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 四、熟悉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五、掌握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六、熟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一、了解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三、熟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四、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五、了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六、掌握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一、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 二、熟悉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 三、熟悉停产整顿的规定; 四、了解关闭煤矿的要求; 五、了解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熟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二、了解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四、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登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二、了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规定; 三、了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规定; 四、熟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 五、了解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一、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掌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三、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七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一、掌握特种设备的范围; 二、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 三、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 四、掌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 五、了解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4.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

《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 “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2015年12月2日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各省已出。

5.如何备考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意以下4点:

第一,一定要以教材和大纲为依据,有的人看了好多参考资料,实际上是本末倒置。首先要把大纲的要求要搞清楚,其次要对教材的内容仔细认真研读、思考、理解、记忆。

第三点,大家在学习四科的时候,要有一个整体的概念,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案例分析实际上是完整的整体,是一个注册安全工程师应知应会、应该掌握的理论和知识。四科中好多内容是交叉的,法律法规和管理里边有好多内容交叉,管理和技术也有重合,案例分析是这些知识的综合运用,所以大家学习的时候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复习。

第四点就是大家在学习的时候,不要死记硬背,我的观点是虽然考试需要记这些东西但是不要死记硬背,因为考试的题型就是选择题,除了案例分析主要是问答题外,其它三科都是客观题,都是选择题,选项里相关的信息都给了,看你能不能理解,了解和熟悉一些相关的知识,知识点你是不是了解和熟悉了,所以大家重在理解。

做到一、二、三,考试能过关

一、是指上一个好的考前辅导班; 二、是指认真、仔细看二遍书; 三、是指完整、独立、记时做三套仿真模拟试卷。

6.注册安全工程师要考哪几门

注册安全工程师要考4门课程,分别是: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时间2.5小时,单选题70道,多选题15道,满分100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时间2.5小时,单选题70道,多选题15道,满分100分。

3、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技术》考试时间2.5小时,必作单选60道,多选15道,选作任选一组,单选10道/组,满分100分。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时间2.5小时,案例题:5道,满分100分。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 “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

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

7.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法规及条例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

延伸阅读
  • 电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梯安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2009年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顾及双方应履行之承诺及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

  • 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该怎么写

    一:项目工程承包协议,合同编号: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

  •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分析,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原文,第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