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跳过共有人?不能过户!房产纠纷

哈尔滨律师 2021-12-13 13:50

导读

  近日,买房人老孙碰上了一件糟心事,买房子签了合同,付了房款,房屋共有人却不同意过户,起诉到张家港法院,一、二审又都被法院驳回,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介绍◆◆

  2017年2月,老孙与老陈通过中介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老陈将其名下的拆迁房以8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老孙,因为房子还未领取房产证,双方就约定等房子产权证领到后再过户。合同签订后,老陈付了定金及首付款52万元。但在2017年11月8日,老陈向老孙邮寄了一份通知,表明自己要终止买卖协议。老孙认为老陈擅自终止协议违约,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约。

◆◆法院审理◆◆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查明,老陈被拆迁老宅系老陈家庭共有,所有权人为成年家庭成员老陈、季某、苏某。法院认为,老孙与老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本应按合同约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但因为房屋共有人季某、苏某不同意出售房屋,老孙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已取得了两人的同意,故房屋的所有权不能转移,遂判决驳回老孙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出售共有财产,应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出售该财产,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只能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来源:江苏法制报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延伸阅读
  • 女子离婚分1套房后遗忘23年

    近日,一则关于女子离婚后遗忘23年房产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位62岁的江西老太,在离婚后的失落与悲痛中,竟将名下一套房产遗忘整整23年。如今,她带着对往昔的回忆和内心的渴望,来到法院寻求帮

  • 房产委托出租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

  • 哥哥1万元偷卖妹妹房子给女儿

    法律赋予了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定职责,必要时可以被监护人名义实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但现实中,监护关系大都发生亲属之间,由于缺乏监督,有的监护人借机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日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