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次承租人要求赔偿是否属于反诉房产纠纷

东方律师网 2021-12-13 13:50

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同时,另行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应当收取诉讼费。

案情介绍:

业主和一承租人签定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可经营分租业务,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到06年8月,承租人已经连续3个月未缴纳租金,但承租人一直有按时收缴各次承租人租金,业主遂决定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于是以承租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请求判令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归还原告经营。

起诉后,业主向次承租人告知了以上情况,表示次承租人须与业主签定新合同重新确定租金标准。对此,次承租人坚持要按其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租金标准继续使用商铺。于是,业主向法院申请追加所有次承租人为第三人。

这时,我遇到了第一个问题:法院不接受申请,理由是原告请求的是收回房屋经营权,这毫无需要追加第三人,仅仅针对承租人一个被告作主张即可。

但是,判决下来到执行起码两个月,作为业主可经不起磨时间带来的损失,于是业主以次承租人侵权为由,申请法院追加所有次承租人为被告,并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所有被告把房屋归还原告使用。

这时,我遇到了第二个问题:法院仍不接受申请,理由是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确实涉及对次承租人的主张,但是不能列次承租人为被告,他们与原告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因此只能列为第三人。

最后能买单的诉状是:被告为承租人,第三人为所有次承租人,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所有第三人将房屋归还原告使用。

延伸阅读
  • 什么是房屋租赁及分类

    1、房屋租赁的概念,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以口头或订阅局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旅馆业的客户出租和房屋场经

  • 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

  • 店面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jQuery331013068682983975055_1693400088438?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