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过户涉及法律法规(房产过户的法律条文)房产纠纷

赵律师 2021-12-13 13:50

1.房产过户的法律条文

条文太多多了,推荐你本书:办理房产过户案件法律依据(办案依据丛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我给你列举些法条的名称你就知道有多少了。一、产权取得 类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001年8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 2.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4月22日)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7日) 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 (试行) (2001年4月23日)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7月20日) 行) (1995年9月8日) 关于住房超标准按商品房计价的实施办法 (1998年1月12日)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 度的规定 (1998年5月12日) 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 (2001年4月11日) 3.转让取得产权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01年8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 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 (1995年6月23日) 公证程序规则 (2002年6月18日) 4.赠与取得产权 公证程序规则 (2002年6月18日)赠与公证细则 二、权属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 通知 (2002年3月27日) 建设部关于颁布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公告 (1997年11月12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 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12日) 三、税费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951年8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30日第二次修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 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12月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 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997年7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年10月28日)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 批复 (1999年9月16日)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1999年7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 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2000年11月29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 (2002年1月31日) 四、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契约已载明借钱借房的房产纠纷 不宜确认为房屋买卖的批复 (1987年4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德成诉邓崇勋房屋买卖纠纷一 案的批复 (1988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欣然、任桂香与邓志荣房屋买 卖纠纷案女口何处理问题的函 (1989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问题的复函 (1992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玉彬诉万县市中意皮鞋厂房屋 买卖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2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992年11月25日) 五、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00年9月13日)。

2.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3.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4.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适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权法》,《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二手房交易中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在居间买卖合同中约定虚假成交价,一方要求以真实成交价订立现售合同,对方不同意导致现售合同未能订立的,视为房地产买卖合同不成立。

原居间买卖合同没有约束力,当事人请求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或者支付佣金的,不予支持。扩展资料: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等其他条款在不同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应认定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条款有效,非真实意思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共有人以出卖人擅自处分房屋侵害了共有人权利为由主张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是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为登记权利人与他人共有的除外。参考资料:二手房交易-百度百科。

5.房子过户有哪些规定

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购买新房须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详细说明: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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