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法律法规涨房租(请问有没有对租房者有利的法律或者法规呢)房产纠纷

昆明律师 2021-12-13 13:50

1.请问有没有对租房者有利的法律或者法规呢

一、房屋租赁概述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按照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可分为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两类。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又分为两种:一是直管公房,即由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承租人直接管理的公房;一是自管公房,即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公房。

私房出租是指个人将自有房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租金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私房出租:①以房产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从被投资方取得固定收入的;②以承包、租赁经营或以其他名义有偿提供房屋使用权的;③利用私有房屋从事个体经营,实际经营者非房屋产权人或其直系亲属的;④除直系亲属外,以各种名义将房屋借于他人居住的。 二、租赁合同的形式 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应签订“书面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结论:租赁合同是确定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证据,采取书面形式有利于明确权利义务,并与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等要求相一致。

采取口头形式,并不当然影响合同的效力(在租期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只要有证据支持实际租赁关系的存在,租赁合同同样有效 3.应用:承租方宜采取书面合同订立租赁合同以利于生活或经营的稳定和装修投入的收回;出租方如采取每月或每季度预收租金方式,并预计到租金将会有较大上涨或者自己也可能使用到该出租房屋,可考虑进行口头约定出租(但这将难以办理登记备案)。在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 如双方未续签但实际仍在履行,若原合同未作“期满无异议则自动顺延”等类似约定,这时双方实际为不定期租赁关系,承租方宜督促出租方尽快签订书面合同。

三、租赁合同的期限 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又无法通过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给予承租人合理期限”。 2.结论:双方有关租赁期限的约定违反20年限制,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

如约定25年,则有效租赁期仍为20年。依法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应用:①出租方大多根据其房屋出租的难易度以及租金的市场变化幅度来考虑租期,承租方大多根据其生活变动或装修投入收回期等考虑租期.如承租方希望订长期的租赁合同,而出租方又估计租金此后上涨空间较大,双方可在确定一基本租金的基础上,再约定租金的升降幅度(如+3%)。 实践中,有人为转让其仅有使用权(无法办理产权)的房屋,采用向购买方永久租赁或签订几个20年租赁合同的方式,并以收取租金的名义收取房款。

对购买方而言,此种做法如不严格控制将承担较大风险。 ②对房屋较容易租出的出租人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使其拥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对承租人来说则是极为不利的。

四、租赁房屋的抵押: 1.法律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不得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和抵押权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结论:最高法院的解释实际已经突破了“买卖不破租赁”传统理论,并对承租人造成深远影响。因此①房屋租赁在前而抵押在后,则租赁合同有效,租赁房屋因抵押而被处分后,承租人承租权利不受影响;②房屋抵押在前而租赁在后,租赁合同有效,租赁房屋因抵押而被处分后,承租人权利将受严重影响,受让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搬离出租房屋。

如出租人出租时曾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事项,则承租人损失自负,如未书面告知,则可向出租人索赔。 3.应用:①《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不得出租,但作为部门规章,该规定不影响已抵押房屋再出租的效力。

②但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还是应确认租赁房屋是否已经抵押。如果抵押,则承租人将面临房屋被处分后造。

2.我国法律有规定租房涨价不能超过百分之几吗

房租上涨是根据租房需求来制定的,法律没有规定房租每年能涨多少这一种说法,但是一般租房的时候签合同一般都是签的一年的,合同期内是不能涨价的。

如果合同期满的,房东可以涨价,双方协商决定,法律尊重市场客观规律,原则上不干涉。签合同的时候说的多少钱一个月就是多少钱一个月,中间不能涨价,但是合同到期后房东可以涨价,房租主要是和需求成正比的,比如过年后那一段时间租房的人比较多,和毕业的那一个月也是租房高峰期,那一段时间房租就比较贵。

涨房租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限制的,只要合同到期很多房东都会选择涨一定的房租,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在进行涨房租的时候一般都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国家对涨房租是没有一定的规定的,但在进行协商的时候就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

3.我国法律有规定租房涨价不能超过百分之几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租房涨价不能超过百分之几。

因为;中国的权利是自上而下的,所以他们根本就用不着对百姓负责。他们拿老百姓根本就不当人看。

中国的法律是为利益集团及特权利益服务的 法制就是治老百姓的 老百姓就是创造财富的奴隶 依法治国那都是骗老百姓的 那可能吗?因为特权利益与法制社会永远都是对立的 依法治国 那就是作茧自缚 权利就是利益 所以中国是权大于法的人治社会 只有这样权利才能任性使用。中国老百姓的权利就是创造财富养活政府 一切必须服从政府 只许老老实实 不许乱说乱动。

4.租赁期内,房东涨房租可以吗

房子租出去了,合同也签好了,但租房行情极好,想涨价了可以吗?签订了租房合同,能否在租期内涨价?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租房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作为房东来说,这样的要求既不可能得到租户的同意,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作为承租人来说,如果你的房东在中途提出了涨房租的要求,而你又明确拒绝过,那就一定要引起注意了。

这种情况下作为承租人,一定要按期支付租金并且一定要留下已按时缴纳租金的证据,因为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房东拒绝接受租金的,可以提存租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劳动法有规定房租涨幅不能超过多少吗

劳动法没有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房租涨幅不能超过多少,只要求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涨租金,具bai体如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du,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扩展资料:

法律要求的租房合同应载明的事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zhi,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dao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回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答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延伸阅读
  • 什么是房屋租赁及分类

    1、房屋租赁的概念,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以口头或订阅局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旅馆业的客户出租和房屋场经

  •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如何规定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如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按照监管机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三类

  • 商铺租赁纠纷典型案例(二)打到最高法院的租赁纠纷

    赵先生经营某家居品牌,承租了苏州某大开发商开发的湖东某商业广场中的店铺,租期十年。当时因地理位置较偏,开发商给予了一年免租金的优惠政策,其后的九年租期的租金也相当优惠。就在刘先生装修好准备进场营业之时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