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套型界定法律法规(房屋法律)房产纠纷

郑律师 2021-12-13 13:50

1.房屋法律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房屋的定义,唯一可查的只是1995年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建物”,但是以上的定义也十分模糊,很难明确房屋的含义。

鉴于以上情形,在我国法学界,关于房屋的定义多采纳:“房屋是指人类建筑在特定地块上的形成固定空间、供人居住、从事营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建筑物”这个定义。 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必须有上盖;2 必须固定于土地之上;3 必须是合法的。

从你的描述来看,法院不认可你找的房屋,多半原因是你找的房屋在合法性上存在问题,也就是说可能是违章建筑,换句话说,就是你提供的房屋合法证明(原农民宅基地的房子,大队出具的证明)法院没有认可。 建议你找到执行庭的工作人员询问清楚,他们认定房屋合法的标准具体需要那些证明材料。

2.房屋主体结构的法律界定是怎样的

房屋主体结构的法律界定 房屋的主体结构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

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者多种材料构成。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中所称的“房屋主体结构”问题,我们认为应作广义理解,作为一个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它既应包括房屋地下隐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应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说地下与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

本条中未将各部分进行详细列举,一是考虑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虑到建筑法中对此亦有具体的规定。 所以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义。

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地基基础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础传递的上部结构负载的土体或岩体。 为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载作用下不致产生破坏,其次组成地基的地层因某些原因产生的变形不能过大,否则将会使建筑物遭到破坏,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建筑物的基础工程,是指结构所承受的各种分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它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物的基础可以按照基础埋置深度、建筑材料、基础变形特征和结构形式进行分类。 从以上可看出,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在建筑物整体构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关于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筑物的屋顶、墙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等均防止出现漏水的工程。 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主要指电气的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电气照明器具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

3.新婚姻法对房产的界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新婚姻法对房产的界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新《婚姻法》房产新规,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婚姻关系涉及房产的解释: 法释〔2011〕18号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加名费用知多少 目前夫妻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暂无征收契税之说,因而夫妻婚后加名仍最为简单也最便宜,整个过程只收取少量手续费,总计在100元左右。

而即使是尚有贷款的房子,也只是在手续上稍多几个步骤,费用相应增加一两百元。 当然,仍处还贷阶段的房屋,不同银行可能还会收取一定的相应费用。

而其他如结婚前就要加名字、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子女的房子加上父母名字等等,情况就相对会复杂许多,也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以普通住房为例,大致就需要2。5元/平方米的交易税、0。

05%的印花税,不满5年的还要额外交5。5%的营业税和1%个调税等等,计税值按市场价格和转让比例计算,显得颇不划算。

再看赠与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就单次交易来看,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确实节省了费用成本,但一旦今后将该获赠的房屋出售时,将面临除缴纳常规的税费以外,需多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婚前买房需留意 如果婚前买房,夫妻双方乃至两个家庭应有一个严肃的讨论,以达成共识。

即使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约定,对于以后可能出现的分割财产事先做好沟通和书面约定(如份额、分割比例、其它协定等),也能有效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在改变观念的基础上,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及流向证据、对“产权登记”要把好关,冷静考虑婚姻关系和登记名字等利益问题,这些才是我们更多地要去考量的,既是对自己,也是对另一半负责。

4.商品房住宅性质如何界定

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5.我国法律对于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

您好,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这是国家对首套房标准认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

所谓的首套房标准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年满18岁的人;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享受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房屋。然而,与父母购买,按照房改政策购买,通过继承或拆除住房的住房除外。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首套房标准认定,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 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提交申请。各交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6.房屋主体结构的法律定义

房屋主体结构的法律定义: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扩展资料

房屋主体结构类型

一般多层和高层房屋结构体系分为:混合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筒中筒和多束筒结构、巨框框架结构、以及其他类型结构。

1、混合结构

混合结构是多层民用房屋中最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其形式是指墙体、基础等竖向构件均采用砌体结构,而楼盖、屋盖等水平构件则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2、框架结构

用钢筋混凝土梁和柱进行有机结合,形成框架,构成结构的受力和传力体系,通常钢筋混凝土梁柱刚接,承受竖向、水平荷载,这种结构称为框架结构体系。

3、剪力墙结构

钢筋混凝土纵墙与楼盖刚接,能承受很大的竖向、水平荷载的结构剪力墙结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房屋主体结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7.房屋权属证内容在哪个法律,法规条文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受《物权法》、《民法通则》保护。

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民法通则》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所有权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公民个人财产】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八条 【财产共有】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8.我国法律对于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

央行、银监会下发通知,调整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

20时,落实这一精神的河南版《意见》出台,涉及保障房、信贷、公积金、土地等六个方面共20条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信贷政策的调整。

《意见》提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 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除了信贷政策外,还明确降低和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

对家庭购买首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对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144平方米的,积极研究契税优惠政策。 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为准(此前,购房时间认定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政策解读 房贷新政调整的亮点是,首套房的认定更加明确,范围有所扩大,从而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 以前首套房还清了贷款再买房就享受不到首套房贷款优惠,现在则可享受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

7倍的优惠。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居民产生了越来越强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套房对于现阶段的中国人来说,更多是改善型住房需求,而非投资投机需求。 房地产信贷政策要在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同时,满足自住及改善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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