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采购的法律法规(房屋修缮涉及到哪些部门和法律,需要哪些证件)房产纠纷

王律师 2021-12-13 13:50

1.房屋修缮涉及到哪些部门和法律,需要哪些证件

1、以广州为例,根据《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四条: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其辖区内的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规划、工商、公安、劳动、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2、根据《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办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三)房屋修缮工程勘查、设计资料;(四)房屋修缮工程合同;(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六)房屋修缮涉及改变房屋立面和使用性质,以及增加建筑面积的,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扩展资料:房屋修缮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租赁房屋修缮责任由租赁双方约定,属承租人装饰装修的,应事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属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应由出租人承担。

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危险房屋修缮责任,由拆迁人承担。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修缮责任,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承担。

房屋修缮期间,其承租人、使用人、相邻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其行为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异产毗连房屋的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依照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修缮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2.房屋修缮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对房屋的维修保养只是对房屋的公共部位,如楼道、外墙面、房顶等进行日常性维护保养工作(即进行小修,其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在物业费中支出;需要中、大修时因涉及费用较大时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房屋专有部分(即门内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才是构成买卖的主体,物业公司只是受某一方的委托,在有限范围内进行服务的第三方,并不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在房屋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物业有义务告知开发商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过后,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业主或其它人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的问题则由责任人承担。

房屋顶面属于公共部位,在有效保修期内时,应该由物业告知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后,属小修范围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和承担费用,需要中、大修时由物业向业委会提交维修计划和费用测算报告并经全体业主总人数的2/3以上同意,再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3.有关住宅维修责任适用什么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地产经营开发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房屋修缮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对房屋的维修保养只是对房屋的公共部位,如楼道、外墙面、房顶等进行日常性维护保养工作(即进行小修,其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在物业费中支出;需要中、大修时因涉及费用较大时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

房屋专有部分(即门内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才是构成买卖的主体,物业公司只是受某一方的委托,在有限范围内进行服务的第三方,并不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在房屋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物业有义务告知开发商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过后,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业主或其它人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的问题则由责任人承担。 房屋顶面属于公共部位,在有效保修期内时,应该由物业告知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后,属小修范围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和承担费用,需要中、大修时由物业向业委会提交维修计划和费用测算报告并经全体业主总人数的2/3以上同意,再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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