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贷款未能及时还款能否优先受偿抵押房产房产纠纷

钱律师 2021-12-13 13:50

一、向银行贷款未能及时还款能否优先受偿抵押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优先权受偿权是指特种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该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本案中,由某与某信用社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现由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某银行有权主张通过对抵押的房屋进行折价,或者对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的方式实现优先受偿。

二、贷款还不上可以拍卖抵押房产吗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往往是已经抵押了房产等资产,如果贷款者不能够做到定时偿还贷款的话,银行就会进一步的处理房产抵押事宜。对于向银行贷款未能及时还款会受到哪些的处罚或是房产怎么样抵押,应该要找专业律聊网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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