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住改非”是否可按商业用房补偿拆迁安置

德阳律师 2021-12-13 13:50

无证“住改非”是否可按商业用房补偿

“住改非”是指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为住宅,但是改变住宅房屋为商铺进行经营。在拆迁过程中,若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符合经营用房的条件,可被认定属于非住宅房屋,也就可以向拆迁人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款与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并要求按照经营用途提高补偿标准。

然而无证的“住改非”是否适用这样的标准呢?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08年以后建设且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不应被认定为合法房屋,也就不涉及是否可按商业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的问题;而这之前建设的房屋由于历史问题未取得房产证,可能属于合法房屋,符合条件仍应按商业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一、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所以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顺其自然,作好心里、物质、经济、过渡用房的准备。

二、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按照《国务院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个政策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房屋要拆迁,这是个人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情绪会变的复杂,但一定要理智,不要心存当“钉子户”的想法,首先是不要低估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其次是不要以身试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强制拆除,特别是重庆的“钉子户”曝光后,在拆迁工作中,特别是在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时会更加果断,不会拖而不决。

四、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拆迁无情,操作有情。拆迁工作人员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就必然要按政策办事,被拆迁户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尊重拆工作人员的人格,不要对拆迁工作人员漫骂、甚至人身攻击,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与拆迁工作人员配合,强调拆迁前后的困难,提出自已的想法和要求,力争取的拆迁工作人员的理解,采取人性化操作,用足用活政策,争取自已在拆迁中利益最大大化。

五、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协议陷阱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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