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种菜,现在被拆迁,有停产补偿吗拆迁安置

赵律师 2022-02-02 03:23

一、大棚种菜,现在被拆迁,有停产补偿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就没有停产停业补偿的,但有青苗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相当于停产停业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怎么计算企业拆迁中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

(一)企业拆迁中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纳税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

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

2、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来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

但是大家都清楚,我们国家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3、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

如果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数字)。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哪方面的分割呢?实际的工厂生产是一块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积呢?可能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比如讲有些制造型企业,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密封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我是不是在进行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呢?这些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其实按照我们现在的实践中,经营面积本身就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只要是用于我们实际经营的面积都应该在拆迁补偿中进行实际补偿,有些被拆迁企业在拆迁中会产生很多的想法,也产生很多的实际困惑。比如我这一万平米的土地,但是只有五千平米的建筑,那么其他五千平米的面积在计算经营补偿时算不算为经营面积?作为拆迁方,要付出的利益最小化,会仅仅计算为房屋的占地面积五千平米,再算上营业单价;但是您要清楚,您要争取的是一万平米的营业面积乘上营业补偿单价。这里的差距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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