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总结(土地污染的法律规定)拆迁安置

长春律师 2021-12-13 13:50

1.土地污染的法律规定

尽管我国土地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目前并没有关于土地污染的专项立法,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一些规定大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中。《环境保护法》。该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农业法》。该法第58条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土地管理法》。该法第3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该法对土地污染防治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①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

②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③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④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的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而制定的,它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以及土壤监测的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

2.我国涉及土壤污染预防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宪法类34部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3

劳动法类90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96

刑法类25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01

民法类51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3

行政类212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91

经济法类 358

劳动法类96

反腐倡廉8

环保类104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59

劳动教养法规规章7

烟 草 法 规19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9

信 息 化 类52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30

非典专题法规文件134

医 药 法 规 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213

海 洋 法 规97 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32

知识产权29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3

道路交通法规90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84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197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34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15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1

司法诉讼程序类52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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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中有哪些污染问题及防治总结

总体划分可以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可以包括机械翻土,客土等稀释方法。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可能会导致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改变,因为深层土壤的氧化还原电位不一样,所以翻土后可能会让一些物质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产生负效应。化学方法包括电化学、淋洗、气提等等。但是化学方法的问题是,所用的药剂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生物方法一种环境友好型方法。比如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以及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但是此方法的缺点是修复周期较长,往往需要几年到几十年的时间。

综上所述,每种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一般在实际修复工程中,需要联合几种不同的技术来达到最优的效果。

4.土壤污染防治

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进而造成农作物中某些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现象,称为土壤污染。

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是多样的,废气中含有的污染物质,特别是颗粒物,沉降到地面进入土壤,废水中携带大量污染物进入土壤,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直接进入土壤或其渗出液进入土壤。其中最主要的是污水灌溉带来的土壤污染。

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板结,也是土壤污染的来源之一。 土壤污染除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下降外,更为严重的是土壤对污染物具有富集作用,一些毒性大的污染物,如汞、镉等富集到作物果实中,人或牲畜食用后发生中毒。

如我国辽宁沈阳张士灌区由于长期引用工业废水灌溉,导致土壤和稻米中重金属镉含量超标,人畜不能食用。土壤不能再作为耕地,只能改作他用。

土壤污染已成为世界性问题。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也较严重,据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2000万公顷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陈同斌博士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断恶化的土壤污染形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将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提出严峻挑战。” 不合格的畜禽粪便肥料也成了造成土壤污染的罪魁祸首。

由于畜禽饲料中添加铜、铅等微量元素和抗生素、动物生长激素,使得许多未被畜禽吸收的微量元素和有机污染物随粪便排出体外,污染土壤环境。 专家指出,土壤是各种污染物最终的“宿营地”,世界上90%的污染物最终滞留在土壤内。

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会向水体中迁移或流失;附着其上的重金属能够进入大气,并通过大气环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传播。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不仅通过食物和水体影响人体健康,重金属元素还会附着在土壤颗粒上,通过呼吸进入人体。

土壤污染的防治在我国刚刚被提上议事日程。专家明确指出:“摸清家底应该成为土壤污染防治的第一步。”

我国的土壤污染分布比较集中,局部地区突出,只有调查清楚全国土壤污染的现状,才能知道究竟会带来多大的危害,才能找出原因并提出对策,同时从高风险地区开始由点到面进行治理。 法制的不健全也正成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瓶颈。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虽然若干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

另外,长期有效的土壤质量监测机制的建立十分必要。专家表示,“多体检比治病好”,监测可以了解土壤污染的程度,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同时,土壤污染的防治技术也需要不断提高。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中国面临的人口、粮食、生态环境问题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更为严峻,确保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土壤环境安全是保障整个生态环境安全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我国政府将就土壤安全问题采取对策和措施。要加快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污染土壤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体系,尽快组织制订土壤环境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配套的技术规范,促进土壤污染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5.土壤中有哪些污染问题及防治总结

总体划分可以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

物理方法可以包括机械翻土,客土等稀释方法。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可能会导致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改变,因为深层土壤的氧化还原电位不一样,所以翻土后可能会让一些物质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产生负效应。

化学方法包括电化学、淋洗、气提等等。但是化学方法的问题是,所用的药剂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

生物方法一种环境友好型方法。比如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以及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

但是此方法的缺点是修复周期较长,往往需要几年到几十年的时间。综上所述,每种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一般在实际修复工程中,需要联合几种不同的技术来达到最优的效果。

6.中节能对土地修复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怎么样

主要有: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对农田造成大面积的污染.其他环境问题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问题。

(1)基本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统筹规划,重点突破。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2)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3)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

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3)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

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5)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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