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谁知道高速公路征地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安置

成都律师 2021-12-13 13:50

1.谁知道高速公路征地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征地程序 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所谓的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括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 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与权、监督权利。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0号文),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定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批前阶段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至要明确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 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核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

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

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 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 实施征地单位对拟被征地块所在的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等;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土地权属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土地地类、面积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以确保拟征收土地权属明晰,地类、面积准确。 调查结果要与被证地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做好档案材料存底工作。

对拒不在调查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实施征地单位要做好取证工作,将调查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补偿的依据。 4、涉及房屋拆迁的,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需要拆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临时安置点,永久安置点,生产留用地进行规划选址。 如涉及办理社会保障和使用林地手续的,征地部门要在完成征地调查情况后,按规定组织材料向城区社会保障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做好《社会保障方案》;(2)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

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5、测算征地补偿标准 计费科目名称: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竹木果树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奖励补助费、杆线、管网迁移费、测绘费、清表费、安置场地平整费(配套设施费用)、工作经费等。

6、拟定征地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审定后及时组织被征地单位和相关权利人商谈签订事宜。 7、国土部门根据征地前期调查资料和测算征地补偿标准,拟定“一书三方案”,并组织完善有关用地报批材料,逐级上报审批。

(二)批后阶段就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程序进行) 1、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由市人民政府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进行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方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实施征地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但有正当理由导致延期的除外。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实施征地单位对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等作进一步核实后,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听证或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 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意见,及时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意见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组织征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

2.农村公路征收赔偿法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办法》和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他合法依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被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

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分户评估,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

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另行确定房源。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拆迁人应将安置情况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差价。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由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拆除非租赁房屋,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对产权调换房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

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镇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因拆迁造成的相邻房屋、道路、绿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毁损、残缺的,应当无偿修复或货币补偿。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权属证书未注明的或未核发权属证书的,以房屋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他有效文件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在本地或城镇规划区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安置用房,4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差价。前款所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必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一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

第三十四条 房屋拆迁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

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在得到安置后3个月内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安置期限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加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自行安排周转房,延长时间在1年以内的,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年的,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3倍支付。

(二)由拆迁人安排周转房,除另有约定的外,延长时间在1年以内的,按照租用与被拆迁房屋相近似的房屋所需租金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年的,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支付。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将房屋拆迁补偿等费用及时支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或者拆走已经按照规定作了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第三十七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户籍管理、教育、医疗等部门 和单位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拆迁安置证明,及时为被拆迁人办理户口迁移、转学、就医等有关手续。

3.现在政府新建公路房屋拆迁是怎样赔偿的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

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

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4.农村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办法》和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他合法依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被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

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分户评估,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

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另行确定房源。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拆迁人应将安置情况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差价。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由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拆除非租赁房屋,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对产权调换房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

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镇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因拆迁造成的相邻房屋、道路、绿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毁损、残缺的,应当无偿修复或货币补偿。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权属证书未注明的或未核发权属证书的,以房屋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他有效文件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在本地或城镇规划区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安置用房,4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差价。前款所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必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一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

第三十四条 房屋拆迁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

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在得到安置后3个月内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安置期限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加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自行安排周转房,延长时间在1年以内的,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年的,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3倍支付。

(二)由拆迁人安排周转房,除另有约定的外,延长时间在1年以内的,按照租用与被拆迁房屋相近似的房屋所需租金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年的,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支付。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将房屋拆迁补偿等费用及时支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或者拆走已经按照规定作了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第三十七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户籍管理、教育、医疗等部门 和单位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拆迁安置证明,及时为被拆迁人办理户口迁移、转学、就医等有关手续。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占地,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8万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简易构造物)。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十一),若有对群众有威胁;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6万元。

3 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荒滩;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占地、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方便交通,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智力、二级的听力、线,特制定本条例,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6万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配套设施。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

5 征收空闲地。

3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5--5倍;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下同)为10--25倍;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在第一条的基础上;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 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在被征地所在村、荒山,实现城乡一体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万元的。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

3 组织征地听证.9万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安置途径等、薪炭林。

2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十)、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六)。,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不得超支;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五),恐吓 甚者暴力行为;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

2。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按每亩1万元计算,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果树补偿标准 1 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宜林地。

2 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 3 高压线路加高(66KV)。

8 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采伐迹地、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 低压线路改移(0? (十四)。 坟每座补偿5000元、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 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四)。

3 征地管理费、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 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统筹调剂使用、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榆、语言。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3 地下电缆 电缆,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

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平均每亩4000元、位置。(一) 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

6.国家修公路 拆迁农民房屋,如何获得赔偿

在回答你的提问前,得先解决几个概念问题: 1、“村政府”。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乡镇为一级政府。村级不设政府,只设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政府,不具备政府职能。

“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这句笑话,实际上就是说的是村委会不是政府,村长不是政府的干部。 因此,如是村里未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拆迁,是非法的。

如情况属实,并确实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由政府管理部门出面,对其进行制止和处罚。 2、“既是宅基地,又是门面”的说法欠妥。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是经县以上政府批准,专门用于村民住宅的用地,如卖出或挪作别的用途,则不能另分得宅基地。 就是说,你这房的属性不是住宅就是门市,不能是兼有的。

但从其来源为宅基地这人事实看应属于住宅,因此,如果把村里的拆迁是合法的,对你这房的补偿应按住宅补偿。 3、如果是“临时用地证”则不属于正式批准的宅基地,而是属于临时建筑,按《土地管理法》规定,这种临时用地的批准使用期限仅为2年。

在征用时没有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上,把这种情况称为“违章建筑”,只要符合“三在”(即房在、人在、户口在)的要求,也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但较有正式产权证住宅的补偿较少。

4、“小卖部做生意”,就是说尽管你这不是门市房,甚至不是正式产权的住宅,仅是个“违章建筑”,但只要你这买卖是有营业执照的,这个买卖就可以享受工商企业的拆迁补偿,具体数额与营业规模有关,且各地标准不一样,以当地设县的市级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可向当地建委部门或律师咨询。

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是国家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涉及国有土地的补偿,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条例还未出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8.修路拆迁补偿遵循的法律条令有什么

被拆迁人在物权法上是拟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合同法上是抛弃自己房屋所有权并在以约定期限履行迁出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由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分离,一般来讲,被拆迁人只能是那些没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是土地使用权已到期的房屋所有权人。修路拆迁补偿遵循的法律条令有什么? 第二十六条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被拆迁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以所提供的安置房屋与被拆迁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安置房屋和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均按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双方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拆迁非营利的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 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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